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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受理民間捐款管理運用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 消署訓字第 1101701595 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受理民間捐款管理運用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110-12-28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