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新增臺北 市、新北市及桃園市部分),自113年4月3日生效 發布單位 災害管理組 發布日期 113-07-16 觀看次數1159 訪次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告資料 行政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