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用人單位 | 救災救護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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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科員 |
官等職等 | 警正4階至警正3階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系 | 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 |
名額 | 1名 |
上網期間 | 自113年5月9日至113年5月22日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消防人員,具有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如曾經銓敘審定農業技術、土木工程、衛生技術、環資技術、天文氣象、原子能或消防技術職系等職系,依據職組職系一覽表規定可轉任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者) 。 二、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者,須經中央警察大學畢(結)業或消佐班訓練合格。 三、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並具現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或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4階以上。 四、具備高級救護員證書及相關緊急救護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
工作項目 | 一、緊急救護相關訓練之規劃 二、救護品質管理相關事宜之規劃 三、救護器材、耗材相關規劃、採購及資源規劃精進 四、救護週活動及志工表揚等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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