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 資訊公開 >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 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第3點、第4點規定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第3點、第4點規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內授消字第1030821012號令

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第3點、第4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3年3月1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106-07-22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