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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

預告修正「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之場所」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020820818號公告預告修正「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之場所」

最後更新日期106-07-22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