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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為內政部認可之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及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為本部認可之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及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有效期限分別自民國103年8月1日至民國106年7月31日止及民國103年8月1日至民國106年7月31日止。另自103年8月1日起廢止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前述專業機構之認可。

依據:

  1.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3條。
  2. 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第7條。

公告事項: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地址:桃園縣觀音鄉觀音村14鄰信義路156巷48號。

最後更新日期106-07-22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