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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2月17日內授消自第1030821360號令
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為「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並修正全文;及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作業及管理要點」為「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作業及管理要點」,並修正全文,均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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