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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港轄內相關消防安全業務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

2.實施消防安全及急救常識講習,並對轄內各機關辦理員工組訓。

3.負責轄內災害搶救及傷患救護,並支援花蓮市重大火災搶救及救護勤務。

4.辦理各種災害(颱風、地震…等)之防救業務及宣導,並執行災害防救工作。

5.辦理港區危險物品之查察取締,及進出港區載運危險物品消防安全檢查。

6.實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船舶小修及臨時燒焊之查察等。

7.油輪靠泊本港裝卸油料時機動警戒。

8.受理港區從業單位消防管理之檢修申報案件,督導防火管理及防護計畫製定與實施。

9.配合辦理萬安、長安、港安及支援友軍各項演習。

10.每日實施車輛、裝備器材保養。

11.其他為民服務及臨時勤(業)務之執行。

12.轄區內各種消防水源予以列管檢查。

13.實施各種搶救演練,如:消防救災(護)及其他緊急應變演練。

14.消防人員輪流值班,負責通訊連絡、傳達命令、接受報案及維護駐地安全。

最後更新日期106-11-15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