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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5條,災害管理組職掌業務如下:

一、 災害防救制度、業務之規劃、釐定、研究、協調、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 災害防救法令之擬(訂)定、修正、解釋及推動事項。
三、 民眾防救災教育、宣導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 風災、震災、重大火災及爆炸等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研擬、修正、策辦及督導事項。
五、 災害緊急應變措施之規劃、督導及協調事項。
六、 風災、震災、重大火災及爆炸等災害防救業務人員講習訓練與救災資源調查、整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七、 災害防救演習之規劃、督導事項。
八、 風災、震災、重大火災及爆炸災害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之幕僚作業事項。
九、 災害防救科技技術、制度與計畫之研發、考察、應用及系統建置事項。
十、其他有關災害管理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107-05-15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