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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全國災害防救志工菁英甄選活動

歡迎有使命感具備專業以及懷抱夢想志工伙伴們踴躍參加甄選!!

一、目的
為活化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激勵其服務士氣,進而提升災害防救效益。

二、甄選對象及條件(缺一不可)
  1. 登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2. 領有救災識別證
  3. 連續在該團體服務滿5年以上
  4. 符合基本條件與特殊條件

三、甄選項目
甄選資料期程係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惟服務年資為取得救災識別證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1. 服務資歷(30%)
  2. 受訓紀錄(10%)
  3. 服務績效(30%)
  4. 受獎紀錄(20%)
  5. 其他特殊貢獻(10%)

四、推薦方式
  1. 送件者: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
  2. 截止日:108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
  3. 送件資料:甄選申請名冊、簡歷表、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五、表揚獎勵
  1. 頒發獎座1座、殊榮肩帶1幅及證書1紙。
  2. 當選名單除公布於本署網站外,另函發通知並擇期公開頒獎表揚。

六、詳細內容請參閱
內政部消防署108年度全國災害防救志工菁英甄選表揚實施規定


七、臉書粉絲專頁

 
最後更新日期108-05-31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