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有使命感、具備專業以及懷抱夢想之志工伙伴們踴躍參加甄選!! 一、目的 為活化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激勵其服務士氣,進而提升災害防救效益。 二、甄選對象及條件(缺一不可) 登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領有救災識別證 連續在該團體服務滿5年以上 符合基本條件與特殊條件 三、甄選項目 甄選資料期程係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惟服務年資為取得救災識別證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服務資歷(30%) 受訓紀錄(10%) 服務績效(30%) 受獎紀錄(20%) 其他特殊貢獻(10%) 四、推薦方式 送件者: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 截止日:108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 送件資料:甄選申請名冊、簡歷表、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五、表揚獎勵 頒發獎座1座、殊榮肩帶1幅及證書1紙。 當選名單除公布於本署網站外,另函發通知並擇期公開頒獎表揚。 六、詳細內容請參閱 「內政部消防署108年度全國災害防救志工菁英甄選表揚實施規定」 七、臉書粉絲專頁 內政部消防署全國災害防救志工菁英甄選表揚實施規定 附件1-全國災害防救志工菁英甄選申請名冊 附件2-全國災害防救志工菁英簡歷表 附件3-候選人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附件4-全國災害防救志工菁英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