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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 > 訂定「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液化石油氣燃氣導管施工標籤作業規定」、「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書面陳報注意事項」、「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自行檢查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訂定「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液化石油氣燃氣導管施工標籤作業規定」、「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書面陳報注意事項」、「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自行檢查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080823472號令
主旨: 訂定「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液化石油氣燃氣導管施工標籤作業規定」、「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書面陳報注意事項」、「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自行檢查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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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自行檢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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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書面陳報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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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燃氣導管施工標籤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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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標示板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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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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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