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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錄取分配作業規定」第二點規定,並刪除第二點附件,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1131600395 號函

 

主旨:修正「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錄取分配作業規定」第二點規定,並刪除第二點附件,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最後更新日期113-01-30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