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修正「各級消防機關人員遴用標準」,名稱並修正為「各級消防機關(構)人員遴用標準」。
修正「各級消防機關人員遴用標準」,名稱並修正為「各級消防機關(構)人員遴用標準」。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31600330 號令

 

主旨: 修正「各級消防機關人員遴用標準」,名稱並修正為「各級消防機關(構)人員遴用標準」。

 

修正目的及意旨

為配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調整,內部單位特種搜救隊改制為所屬機構特種搜救隊,及原所屬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港務消防隊整併改制為港務消防大隊,爰修正本遴用標準, 本次修正重點係將「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修正為「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並增訂特種搜救隊中隊長、副中隊長及港務消防大隊大隊長、副大隊長等職稱。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4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