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申請火災調查資料處理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申請火災調查資料處理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第 1131600294 號函

 

主旨:「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申請火災調查資料處理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2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