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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二十六條。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20826860 號令

 

主旨: 修正「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二十六條。

 

訂定目的及意旨

因應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改造,現行所屬機關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港務消防隊合併改制為所屬機構港務消防大隊,爰修正本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內容為修正港務消防隊為港務消防大隊。(修正條文第26條)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0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