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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26條條文(預告終止日112年11月6日)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台內消字第1120826300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26條條文

 

修正目的及意旨

 

因應本部消防署組織改造,現行所屬機關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港務消防隊合併改制為所屬機構港務消防大隊,爰修正本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內容為修正港務消防隊為港務消防大隊。(修正條文第26條)

 
最後更新日期112-10-20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