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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三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消署應字第1120300210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三日生效,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3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