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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消署人字第1123300399號函

 

主旨:修正「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2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