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修正「內政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作業規定」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修正「內政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作業規定」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9月14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第1120825858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作業規定」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5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