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專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消署救字第1050600072號函
主旨:訂定「火災案件搶救出勤紀錄表填寫作業原則」,自10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本署86年1月17日86消署救字第86F0026號函頒之「火災認定標準」自旨揭作業原則生效日起停止適用。
版權所有©內政部消防署.電話:02-8195-9119 .地址:231007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內政部消防署GOOGLE MAP(另開視窗)
網站瀏覽人次:30504791人 建議解析度 1366 x 768, 適用之瀏覽器 Chrome、Firefox、Safari、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