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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火災案件搶救出勤紀錄表填寫作業原則」,自105年7月1日生效,86消署救字第86F0026號函頒之「火災認定標準」自旨揭作業原則生效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消署救字第1050600072號函


主旨:訂定「火災案件搶救出勤紀錄表填寫作業原則」,自10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本署86年1月17日86消署救字第86F0026號函頒之「火災認定標準」自旨揭作業原則生效日起停止適用。

最後更新日期106-07-24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