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第四點表九規定 發布單位 消防署 發布日期 103-02-06 觀看次數2589 訪次 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內政部內受消字第1030821063號令 修正「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第四點表九規定,自即日生效。 表9修正規定 發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