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第3點、第4點規定 發布單位 消防署 發布日期 103-01-15 觀看次數2617 訪次 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內授消字第1030821012號令 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第3點、第4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3年3月1日生效 修正規定對照表 修正規定 發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