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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制度簡介

鑑於消防類產品品目繁多,政府人力及資源有限,為鼓勵民間自設品管檢測設備,達成消防器材設備品質自主管理目標,消防署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要點規定,自民國90年4月1日起陸續公告密閉式撒水頭等品目實施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經認可合格者,即發給認可標示,並附加於產品本體上,以確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產品品質。又為順應世界先進國家消防產品取得民間第三公證機構認證潮流趨勢,並與美、日等先進國家作法接軌,於100年12月21日修正消防法第12條規定,採登錄機構辦理方式,彈性開放專業機構投入檢驗業務,充分運用民間資源,並落實管理。

本項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由內政部登錄之機構辦理新制業自102年7月1日上路,原有認可業務已順利轉換完成。目前內政部計公告24項品目實施認可,取得內政部核發電氣類及機械類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證書計有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2家,並由本署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有效監督管理登錄機構認可業務,期透過開放專業機構參與認可作業,使檢驗認可業務更臻公正、公平、公開外,也符合「民間能做的,政府不做」及「小而美小而能」精簡政府人力及組織再造之政策目標。

未來本署將持續掌握國際檢測發展動態,致力於公告應施認可品目相應之認可基準,調和國際標準(ISO)、國內設置標準及檢測能量,並評估消防產品屬性、市場成熟度及國內檢測設備技術等訂頒相關認可基準,新增公告實施認可,落實產品出廠前品質管理,同時,亦將督導登錄機構強化專業檢測設備及技術能力,扶植登錄機構擠身國際知名檢測機構之林。

內政部消防署首頁>業務專區>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網頁資訊

(網址https://www.nfa.gov.tw/main/Content.aspx?ID=&MenuID=585

最後更新日期106-07-22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