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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位處地殼板塊交接處,地震頻繁,加上位於亞熱帶地區的海島氣候,每年夏秋之際總有颱風發生,而地形又屬山高水急,高低落差極大,因此每年總會有大小不一的各種天然災害發生。
根據中央氣象局的記錄顯示,每年颱風期間都給臺灣帶來了大小不一的創傷,而不定時發生的地震災害,即使在科學發達的今天,也無法百分之百精確預測與防護。
民國86年溫妮颱風來襲,造成臺北縣汐止「林肯大郡」崩塌,由於當時並無專責救災單位的配置,純以「土法煉鋼」方式進行,毫無效率招致民眾、媒體嚴厲批評。事後消防署提出比照美國「城市搜救隊」(Urban Search and Rescue Team)建置「特種搜救隊」的芻議,但未獲支持。直到民國 88 年發生 921 集集大地震,當時計有 21 個國家派出 38 支搜救隊、728 人及 103 隻搜救犬來臺參與救災工作。透過外國搜救隊協助,於被埋困現場救出 6 人,各國救援隊所展現之專業、效率與精良裝備,獲高度肯定。

有鑑於搜救能量不足,我國政府於民國 90 年,由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案」及「內政部消防及災害防救署港務消防及災害防救隊組織通則」,擴大消防署救災編制,增設特種搜救隊等單位,業務並從消極救災擴大到防災。民國91年先後成立特種搜救隊東部分隊(派駐於臺東豐年機場)、中部分隊(派駐於臺中新社頭嵙山)、花蓮駐地(派駐於花蓮機場)及北部分隊(派駐於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南部分隊(派駐於臺南機場)等4分隊1駐地,方便隨時支援國內各地的重大災難搶救。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及第2次聯席會議分別於112年3月27日及112年4月20日召開,進行「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逐條審查,決議本案審查完竣,該院訂於112 年5 月25 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並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嗣於112 年5 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行政院定自112年9月20日施行。原隸屬內政部消防署之特種搜救隊為將配合中央政府組織再造、精簡機關組織,提昇行政效率,改制成所屬機構。

基於「回饋國際社會」的理念,特搜隊除 了平時執行國內重大災害搶救工作外,遇有國際重大災難發生時, 也應需要派遣支援受災國 進行國際人道救援工作。一般是由外交部或陸委會主動聯繫,於 2 小時內動員出發執行國際 人道緊急救援任務。出勤之搜救隊隊伍編組以 23人為基準,配備搜索、救援、醫療、後勤等 各式專業裝備器材,能在無任何外援下,自給自足執行搜救任務至少10天以上。

特搜成員入選之後必須經過國內、外救災飛行和特種搜救單位的嚴格訓練,經過嚴密的招考、挑選後,再送往日本、美國以及國內的特種單位,接受各種救災、救難訓練。
特搜隊任務十分龐雜,舉凡海上、高山救難,高樓火災救生、森林火災滅火、重大交通事故搶救、長隧道救援、沙洲受困、地震災害搶救等工作,可以說無論上山下海,無役不與。因此可說是一支訓練精良,保護受災民眾的救難天使。

特搜隊成立以來,歷年均展現高度救災效率,非但使國內救災效能大為提升,且近年來多次參與國外災難人道救援,在國際間獲得好評,間接也為我國外交增添利多。
  • 2000年參與印尼本古魯省震災搜救。
  • 2004年南亞海嘯災情勘查。
  • 2008年中國大陸四川大地震搜救等。
  • 2010年特搜隊參與海地太子港市震災搜救,更創下於國外成功營救災民2人的記錄。
  • 2011年的紐西蘭大地震搜救任務與日本地震海嘯搜救任務,也展現了紀律精良與動員迅速的一面,顯示我國救災能力已有相當的國際水平。
  • 2022年土耳其發生規模7.8超級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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