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發布時間 | 標題 | 發布單位 |
---|---|---|
114-06-27 | 核釋消防法第二十五條之六第三項所定「健康檢查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為之」相關規定 | 綜合企劃組 |
114-06-26 | 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 綜合企劃組 |
114-06-26 | 「從事防焰性能試驗機構作業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綜合企劃組 |
114-06-25 | 修正「內政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綜合企劃組 |
114-06-25 | 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第二條。 | 綜合企劃組 |
114-06-16 | 訂定「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規則」書表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 綜合企劃組 |
114-06-10 | 消防法相關子法訂定(修正)說明會影片及資料 | 綜合企劃組 |
114-06-10 | 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第二條。 | 綜合企劃組 |
114-06-04 | 訂定「內政部建構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衛生作業中程計畫補助消防人員健康檢查執行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綜合企劃組 |
114-06-04 | 修正「消防廳舍內部設施改善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四點及 第 十 一 點 附錄, 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 綜合企劃組 |
114-06-01 | 修正災害防救法條文 | 綜合企劃組 |
114-06-01 | 核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相關規定 | 綜合企劃組 |
114-06-01 | 訂定「消防法第二十五條之六第一項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一日生效。 | 綜合企劃組 |
114-06-01 | 訂定「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一日生效。 | 綜合企劃組 |
114-06-01 | 訂定「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一日生效。 | 綜合企劃組 |
版權所有©內政部消防署.電話:02-8195-9119 .地址:231007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內政部消防署GOOGLE MAP(另開視窗)
網站瀏覽人次:45786199人 建議解析度 1366 x 768, 適用之瀏覽器 Chrome、Firefox、Safari、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