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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第二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台內消字第1141602550號
主       旨: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