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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總統於113年11月29日公布,並經行政院定於114年6月1日施行,相關子法亦定於同日施行,本署於114年6月9日舉辦消防法相關子法訂定(修正)說明會,俾利相關業務人員瞭解法規訂修重點,相關資料如下:
1.消防法相關子法訂定(修正)說明會-消防法第21條之1第2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消防法第21條之2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2.消防法相關子法訂定(修正)說明會-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消防法第25條之6第1項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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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法相關子法訂定(修正)說明會-消防法第21條之1第2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消防法第21條之2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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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法相關子法訂定(修正)說明會-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消防法第25條之6第1項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