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者名稱: 佳祿事務機器有限公司 捐贈財物: 彩色影印機1台(如附表) 捐贈日期:109年3月6日 捐贈用途:內政部消防署於109年3月6日接受佳祿事務機器有限公司捐贈彩色影印機1台,經登列財產管理後配置本署訓練中心,作為教育訓練使用。 法令依據: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6條及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6條規定辦理。 1081204單價明細表-108 公開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