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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 消署救字第1090600084號函

主旨: 修正「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