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消署人字第1123300399號函 主旨:修正「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及規定對照表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