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9月4日 發文字號:消署秘字第1120100680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消防署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函 總說明、對照表 修正規定 附件:國家賠償案件處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