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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9月4日

 

發文字號:消署秘字第1120100680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消防署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