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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人員職務訓練與分級分工原則」第二點及第三點表一、第四點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9月5日

 

發文字號:消署訓字第1121701425號函

 

主旨:修正「消防人員職務訓練與分級分工原則」第二點及第三點表一、第四點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