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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七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8月31日

 

發文字號:消署督字第1121200066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消防署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七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