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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火場指揮及救災安全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8月30日

 

發文字號:消署救字第1120600288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火場指揮及救災安全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