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8月28日 發文字號:消署調字第1120900439號函 主旨:修正「火災案件證物採驗規範」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火調組 「火災案件證物採驗規範」第三點修正規定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