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發文字號: 消署護字第1120700096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全國救護志工菁英甄選表揚實施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消防署全國救護志工菁英甄選表揚實施規定修正規定 內政部消防署全國救護志工菁英甄選表揚實施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 內政部消防署全國救護志工菁英甄選表揚實施規定修正總說明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