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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第四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20822534號函

 

主旨:修正「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第四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