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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
發布時間 標題 發布單位
109-03-06 訂定「消防人員職務訓練與分級分工原則」,自即日生效。 秘書室
109-02-14 訂定「消防機關辦理火災搶救指揮訓練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 秘書室
109-02-10 公告「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為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自主認定品目,並自即日生效。 秘書室
109-02-04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內政部消防署火災鑑定會設置要點」,自即日生效。 秘書室
109-01-31 修正「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要點」,自即日生效。 秘書室
109-01-31 公告廢止三聚甲醛為第2類第2級公共危險物品(易燃固體,管制量500公斤),自即日生效。 秘書室
109-01-30 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基準及指導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火災鑑定會設置基準及指導要點」,自即日生效。 秘書室
109-01-22 訂定「消防機關緊急救護教官培訓及管理要點」,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生效。 秘書室
109-01-21 停止適用本部部分法令函釋(如一覽表),自即日生效。 秘書室
109-01-21 停止適用本署部分法令函釋(如一覽表),自即日生效。 秘書室
109-01-06 公告本部委託辦理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技術士複訓之專業機構名稱、訓練課程、時數、委託事項及技術士參加訓練應負擔之訓練費用等事項。 秘書室
109-01-06 修正「消防機關辦理化學災害搶救基礎班訓練要點」 秘書室
108-12-31 訂定「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液化石油氣燃氣導管施工標籤作業規定」、「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書面陳報注意事項」、「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自行檢查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秘書室
108-12-19 修正「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第3點及第4點表5、表5之1、表8,自即日生效。 秘書室
108-12-16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月刊及消防電子報稿費暨獎勵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月刊稿費暨獎勵要點」,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 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