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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與希望

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為消防法明定之消防3大任務;九二一大地震後,於民國89年公布的「災害防救法」讓消防有了新的任務,除了火災外,更包含各種天然與人為災害,由此開始,消防工作面臨全新的蛻變與挑戰。

為因應「災害防救法」的施行,消防署業務擴增,於民國90年11月完成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案,除原來設立的5組、4室、1中心外,並增加設立綜合企劃組、災害管理組、危險物品管理組、民力運用組4個內部單位及特種搜救隊、訓練中心2個派出單位,編制員額由原來的178人調整為3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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