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 (一)12:42受理報案 (二)12:58到達現場 (三)13:06火勢控制 (四)13:31火勢撲滅 二、出動人車:出動2車5人,由分隊長指揮 三、人員傷亡:1人輕微灼傷,意識清醒送醫 四、燃燒情形:燃燒竹林面積約50平方公尺 五、初判起火原因為民眾田間拜拜,燃燒紙錢不慎引燃 臺南市東山區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