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發文日期:104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消署預字第1040500165號函
主旨:
修正「消防機關受理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作業處理原則」第5點,檢附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一份,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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