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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有高雄港、基隆港、臺中港及花蓮港等4個國際商港,為臺灣貨物進出口裝卸之重要門戶,而港區營運安全,為我經濟發展之重要命脈,為外商評估是否投資我各商港區之重要依據,負責各商港區災害防救之各港消防隊,其推動防救災之成效,為港區營運安全之指標。

各港消防隊,長久以來在我國防救災體制上為較被忽略。自消警分隸以來,各消防機關無不因業務增加、勤務加重,而不斷增加人力,以推動各項災害防救業務及救災救護勤務;再者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災防法)89年頒布之後,各消防機關再因勤業務需要,編制與人力均大幅成長,反觀各港消防隊自成立之初,為辦理各項消防救災業務及各項行政工作,將原外勤編制員額修改為推動各項業務之課室人員,並須兼顧勤務之執行,嚴重影響勤務及業務品質。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及第2次聯席會議分別於112年3月27日及112年4月20日召開,進行「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逐條審查,決議本案審查完竣,該院訂於112 年5 月25 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並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嗣於112 年5 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行政院定自112年9月20日施行。原隸屬內政部消防署之各港消防隊將配合中央政府組織再造、精簡機關組織,提昇行政效率,將原各港消防隊整併改制為「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之單一機關。

本大隊同時身為台灣港股份有限公司團隊一員,除職司預防火災、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三大消防法定任務外,另需配合港務公司結合產業發展需求推動開發各港區,並兼顧「生產、生活、生態」永續發展之綠色港口為主軸,朝發展為樞紐港、樂活港及生態港邁進,建設成為符合航運與都市發展需求,且具資訊化、自動化及符合綠色運輸的現代化商港。

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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