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2年11月6日 |
內政部以內授消字第10208251501號函頒「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作業原則」,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低收入戶、弱勢族群居住場所、鐵皮屋、老舊建築物、木造建築物、狹小巷弄地區建築物、住宅式宮廟、資源回收用途之住宅、居家曾發生火災事故者等高危險群場所或其他符合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住宅場所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
2 |
103年6月27日 |
本署以消署預字第10305007663號函頒修正「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目標106年12月31日以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家數比例達總數之80%以上,並按季統計推廣成果。 |
3 |
106年7月25日 |
本署以消署預字第1060500894號函請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於受託辦理室內裝修案件時,配合向民眾溝通及宣導使用耐火材料與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增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
4 |
106年12月5日 |
為推廣居家安裝住警器並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特舉辦「106年宣導裝設住警器兒童繪畫比賽」,以居家安裝住警器為主題,徵集全國公私立國小學生自由創作之作品,透過寓教於樂之方式教導學童住警器之功效,使防災教育從小紮根。
得獎作品集
(本署全球資訊網/防災知識/住宅防火/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內政部「106年宣導裝設住警器兒童繪畫比賽」特優、優等作品) |
5. |
107年5月15日 |
內政部以內授消字第1070821870號函請營建署協助就「住宅防火對策2.0」推動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普及各縣市建築機關之推動情形。 |
6 |
107年6月11日 |
本署以消署預字第1070500611號函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CNS13604家庭用燃氣燃燒炊煮器具之「防止周圍過熱裝置」及「油過熱防止裝置」修訂為必要性能條件,並增列「防空燒安全裝置」。
經濟部於107年6月29日召開「工業安全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107年第33次會議」,就本署建議增修事項討論,就「油過熱防止裝置」解釋包含「防空燒」功能,此安全裝置於市面上已有產品販售非業者能力不足,請廠商加強產品標示,若有「防止周圍過熱裝置」或「油過熱防止裝置」者,明確標示並配合宣導。 |
6 |
107年7月30日 |
因「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業於106年12月31日屆期,本署為賡續掌握全國推廣住警器執行情形,以消署預字第1070500800號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每月依「住宅場所火災警報器設置推廣成果表」俾利統計並公布。 |
7 |
107年8月14日 |
召開「加強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相關措施」研商會議,邀集衛生福利部、教育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銀行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民國農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地政司、營建署共同研商。 |
8 |
107年8月29日 |
內政部以內授中辦地字1071355124號函請各直轄市政府地政局及各縣(市)政府於辦理不動產交易安全宣導時,洽當地消防局協助推廣設置住警器,結合政府機關加強宣導及輔導原不屬於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一般住宅場所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
9 |
107年9月7日 |
中華民國農會以全農務總字第1070005572號函轉內政部「加強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相關措施」,請全國各級農會及該會中壢辦事處轉知所轄會員及偏遠山區或離島地區、農漁民團體及弱勢團等民眾住警器相關資訊。 |
10 |
107年10月1日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以銀局(國)字第10702174460號函、及銀局(國)字第10702174461號函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轉知會員銀行及社員機構協助將本署網頁公布之文宣資訊,適時向申辦房貸之客戶宣導設置住警器之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