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中華民國103年3月10日內授消字第1030821600號函
檢送「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自主定期檢查行政指導綱領」
旨揭指導綱領係屬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之行政指導,主要目的係為輔導業者實施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自主定期檢查,以完善儲槽檢查制度。
版權所有©內政部消防署.電話:02-8195-9119 .地址:231007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內政部消防署GOOGLE MAP(另開視窗)
網站瀏覽人次:30644643人 建議解析度 1366 x 768, 適用之瀏覽器 Chrome、Firefox、Safari、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