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檢舉

政風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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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處理政風檢舉案件作業標準作業流程

一、目的:本隊為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檢肅貪瀆,澄清吏治,以維護本隊之榮譽並提昇政府清廉形象。

二、檢舉對象:本隊全體員工。

三、檢舉管道:
(一)、書面檢舉。
(二)、電子信箱(119hhfd@gmail.com)。
(三)、電話檢舉(03-823-5119)。
(四)、電話傳真(03-823-6771)。
(五)、口頭(親自)。
(六)、主動發屈。

四、檢舉受理單位:本隊政風業務兼辦人員。

五、實施要領:
(一)、主動出擊,積極偵辦,不待有關機關移送或民眾檢舉。
(二)、不枉直、不漏惡,官職不分高低,案件不論大小,追根究底,以發揮嚇阻作用。
(三)、受理檢舉案件及調查過程均以機密文件處理,務必維修當事人之尊嚴與權益,對檢舉人身分應確實保密。
(四)、調查結果陳報上級機關並函復檢舉人。


出處:花蓮港務消防隊 > 花蓮港務消防隊 > 民眾服務 > 政風檢舉 > 政風檢舉
文章網址:https://www.nfa.gov.tw/hhfd/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237&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