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要點」第12點及第11點附錄2,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8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1100821028 號令

主旨: 修正「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要點」第12點及第11點附錄2,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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