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共同努力 加速改善消防裝備

發布單位 消防署 發布日期 104-03-25 觀看次數4445 訪次

針對媒體(25)日報導消防裝備老舊待換新及消防人力不足等議題,消防署表示對於基層消防同仁裝備器材及人力補充一向十分重視且持續辦理中,並表達肯定第一線消防弟兄工作面臨的危險與辛勞。也再次呼籲地方政府應本於職責並優先編足消防預算,使第一線打火弟兄有良好的裝備與充足的人力,執行救災救護任務,並保障消防人員安全。

消防裝備係著重於平時之清潔維護保養,以延長使用壽命,若消防衣或裝備器材有老舊損壞情形,消防人員應循機關內部報修或汰換程序處理,以維持消防裝備正常使用。消防署已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應落實執行消防車輛及裝備器材管理維護工作,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各消防局並應加強檢視消防車輛、裝備器材堪用情形,積極向地方政府爭取預算汰舊換新,以利遂行救災任務。

消防署瞭解部分地方政府財源不足的困境,已向行政院申請專案經費並於104年2月10日獲同意補助地方政府1億3,680萬8,000元,補助購置個人用救命器2,702具以達成外勤人員每人1具、熱顯像儀369具及五用氣體偵測器123具,讓評估有需求的消防分隊每1分隊至少1具,以有效強化搶救效能,保障救災人員的安全。此外,也已研擬「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草案)」(預定105至108年間執行),規劃補助各地方政府充實個人用救命器、熱顯像儀、空氣呼吸器、五用氣體偵測器、A級防護衣、除污帳棚、化災處理車隨車裝備器材、急流用個人裝備、潛水裝備及救生艇等10項救災裝備器材,刻正報行政院審核中。

另消防署表示,為補充消防人力,已要求擴大警大、警專2校招生名額及消防署訓練中心容訓量,增加四等一般警察特考名額,規劃於3年內增補2千3百餘人,預計將可補足現有預算缺額及未來退離人力,目前人力不足情形將可獲得舒緩;另外,非屬消防法定任務部分,除由地方政府協調回歸所屬各機關外,消防署將持續協請各主管機關適時檢討業管法令,規劃委由民間團體辦理,以避免影響消防勤務的運作。

消防署將持續利用評鑑各級消防機關消防工作之機會,加強考核消防裝備器材充實及汰換情形,並適時公布考核結果,以促請地方政府(消防局)重視消防經費編列、裝備器材充實汰換及人力補充,使消防弟兄更順遂執行消防工作,更專注消防工作,以保障大家的安全。消防署並仍將秉持中央協助地方、地方支持中央之做法,共同努力防救災,並積極確保消防人員救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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