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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士培訓作為及階段成果


 

為強化各直轄市、縣(市)及村(里)社區對於災害之韌性及提升民眾自救、互救防災意識,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奉行政院核定自107至111年推動「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有鑑於國內對於防災士之認知概念尚未普及,為強化社區與民眾自主防災能力,推廣防災士理念及民眾自助互助觀念,爰自107年起積極推動防災士培訓與認證制度。
 


防災士係以民眾能自助互助為目標,平時推動防災宣導社區防災,災時及災後可以自救互救並協助收容及重建,強化社區與民眾自主防災能力。


 
  • 防災士培訓及認證方式
    • 培訓對象:初期以參與韌性社區推動的村里和社區民眾為主,每個韌性社區派出2名有意願者來參與防災士教育訓練,並成為協助韌性社區推動的骨幹,未來將持續結合各公私部門,共同加入防災士行列。

    • 培訓單位:

      1. 防災士推廣初期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主要培訓單位,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嗣於109年3月11日第2次修正發布「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修正規定後,改以防災士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為辦理培訓之主軸,所需費用則由參訓人員自行負擔費用(可透過公司企業出資委託培訓機構辦理或補助員工參訓、政府推廣計畫專案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僅限培訓所屬單位人員或所轄申請韌性社區認證之防災社區民眾成為防災士,且每年培訓總人數直轄市至多200人、其餘縣(市)至多100人。

      2. 民間防災審查輔導機構(以下簡稱輔導機構)業經本部108年9月27日公告由「社團法人臺灣防災教育訓練學會」擔任;培訓機構係依據「防災士培訓機構認可及管理要點」規定,向輔導機構申請審查通過,經本部認可得執行防災士培訓之機構。目前已核定社團法人台灣生活環境安全與衛生學會等9家。

    • 培訓課程內容:每班期應規劃為期2日訓練課程,包括基本課程及進階課程(詳附件1),防災士機構培訓課程收費標準為每人1,800至3,000元。另可依參訓目的調整進階課程及師資,並經輔導機構審核報本部認可後辦理。

    • 申請認證:參訓學員需完成全部防災士培訓課程,且經學科、術科測驗及格後,由培訓機構檢具學員名冊、培訓計畫(含課程表)、講師簽到紀錄、學員簽到紀錄、學科及術科測驗之學員答題卷等相關培訓資料(附光碟)及學員大頭照電子檔,向輔導機構申請審查通過後,轉報本部核定發給防災士合格證書、識別證各1份。

 
  • 後續推動策略
    1. 鼓動現有防災士籌組防災士社團、協會、公會等組織,以團體運作方式從事防災士工作及協助政府災害防救工作。

    2. 持續與經濟部水利署、原住民族委員會、營建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教育部、衛生福利部、交通部、警政署等部會接洽協調合作事宜,一方面鼓勵防災志工(如防汛護水志工及土石流防災專員等)參訓後共同加入防災士行列,另一方面邀集公共運輸事業、各級學校、醫院、郵局及原住民等機關(構)員工,以及社區警衛、私人保全公司、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成員共同參與。

    3. 持續透過製作懶人包、政令宣導、說明會發表及公開表揚等方式,利用各類媒體管道廣為宣傳,以增添活動行銷宣傳效果,激勵企業及民眾參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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