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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透明晶質獎」實施計畫業於115年1月16日函頒
詳請參閱附件
參獎推薦方式
推薦機關:行政院暨所屬中央各主管機關及各地方政府。
推薦名額:各主管機關推薦名額以2個為限。
推薦方式:由各主管機關函送推薦參獎機關名單至法務部廉政署。
推薦期間:115年2月9日(星期一)至2月26日(星期四)止。(以公文收文日為準,逾期不接受補推薦)
主管機關對曾獲本獎項之機關,於獲獎後三年內不得重複推薦參獎。(112年獲獎機關,於113、114、115年不得為推薦對象)
參獎報名方式
本獎項採網站線上收獎。
報名網站:法務部廉政署透明晶質獎平台(https://iars.aac.moj.gov.tw/)。
報名期間:115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4月9日(星期四)下午5時。(報名網站僅在此期間開放)
受推薦參獎機關請於上揭期間至報名網站填寫參獎機關基本資料表,並傳送參獎申請書電子檔,逾期不接受資料補件。
本次入選機關名單如下:
第 4 屆「透明晶質獎」入選機關名單
(一) 中央機關組(依行政院組織法第 3 條及第 4 條排序)
1 內政部警政署 2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3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 4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5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6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7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二) 直轄市政府組(由北至南排序)
1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2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3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4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三) 縣市政府組(由北至南排序)
1 新竹市消防局 2 雲林縣斗六地政事務所 3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4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5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