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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106年12月9日「靠北消防」臉書貼文之本署訓練中心學生違反相關規定處分不公反應乙事

壹、本署訓練中心(以下同稱本中心)現行管理規定:
一、本中心對於105消防特考班學生之管理係依據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之「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錄取人員教育訓練生活管理規定」、「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錄取人員教育訓練獎懲規定」、「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錄取人員教育訓練操行成績考核規定」、、、等相關規範據以辦理執行。
二、前開相關規定內容除於開訓之初即宣達受訓同學知悉外,並印製有訓練法規彙編小手冊分發學生隨身閱讀,俾為遵行,內容包括有關學生訓練期間之請假、生活管理、獎懲、廢止受訓資格等規定。
三、本中心業務單位及學生隊部於學生訓練期間,本於職責督導考核學生在學情形,對於表現優者敘獎嘉勉、違反規定者懲處輔導。

貳、有關本案反應予以澄清部分:
一、有關反應有學員達退訓機制標準卻無作為1節,廢止受訓資格,事關學員重大權益,除依規定須提列輔導、晤談紀錄等相關佐證資料召開考評會議審查,由隊職幹部及當事人於會中說明後,始循序簽報保訓會核定廢止受訓資格。
二、本中心對於違規學員無所稱不作為或有特定立場,凡遇有情節重大違規(記過以上)者,均需召開考評會審議後,報奉核定辦理,對於已符合廢止受訓資格要件者,並需函報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均有其一定之作業標準與時程,以避免影響學員權益。

參、本案策進作為及改善:
一、請隊職幹部加強宣導
(一)再次宣達提醒學員應遵守之相關規定與懲處標準,另並加強宣導正常反應管道,確保溝通無障礙。
(二)結訓在即學生更應自律,不因時間、空間改變,或有無旁人督促,亦或事大事小而有不同遵從標準。
二、結訓在即,對於同學在訓期間之優良表現或違規行為,仍會持續督導考核,並請隊職幹部儘速簽報辦理獎勵或懲處後公布。
最後更新日期110-10-19 回首頁